(1)本人到認定單位查驗檔案,復印一份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,加蓋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,簽署“與原件相符”字樣;
(2)登錄本人所在的市教師資格網(wǎng)站中的“教師教育”欄目,下載《教師資格證書補發(fā)換發(fā)申請表》,填寫與原教師資格證書一致的相關(guān)信息,復印三份,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公章,簽署“情況屬實”字樣,教師資格認定單位在書面補辦申請上簽署“同意補辦”;
(3)憑借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復印件,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(日報、晚報、晨報、商報、時報等均可),格式:某某(姓名),教師資格證書不慎遺失,編號為……,特此聲明;
(4)憑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、書面補辦申請、刊登作廢聲明的報刊、一張小二寸證件照和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復印件,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(gòu)辦理補發(fā)手續(xù)即可。